锹溪王氏文史研究会章程(修改草案)
(2013年12月21日第二次理事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锹溪王氏文史研究会》
第二条 本会性质是对锹溪王氏文化研究及宗亲联谊有成就或有兴趣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的民间文化团体,是非盈利性民间组织。
第三条 本会宗旨: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遵循古为今用的精神,坚持三个有利于的原则,开展锹溪王氏文化研究和宗亲联谊活动,恢复故居风貌,弘扬王氏优秀传统文化,反对利用文化研究搞封建迷信和宗教活动。为教育激励王氏后裔奋发向上服务,为广大王氏后裔和海内外侨胞寻根访祖服务,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为祖国和平统一和中华振兴服务。
第四条 本会章程仅对本会机构会员和本会活动具有约束力,本会接受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办公地点暂设在德安县爱民乡锹溪王氏自然村。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业务范围
一)广泛发掘、收集、保护锹溪王氏文化遗产,积极组织开展对锹溪王氏源流的学术研究和信息交流活动,考证锹溪王氏起源、发展、演变、迁徙的历史,现状及相关问题,组织有关人员参加海内外姓氏文化学术活动。
二)广泛收集和整理家谱,锹溪王氏文化方面的资料,建立锹溪王氏信息资料网络,编篡中华锹溪王氏宗谱,开展姓氏寻根咨询服务,帮助海内外华人王氏子孙实现寻根访祖的愿望。
三)积极进行横向联系,沟通海内外华人与祖国心的联系,增进海内外炎黄子孙的团结和交往,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
四)接受有关捐款,用于会议差旅开支,尽可能地救助特困的宗亲。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包括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意愿
三)在锹溪王氏文化研究领域内具有一定水平者,兴趣爱好者,对宗亲联谊事业及祖居地发展作出一定贡献者。
第九条 会员入会顺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会举办的相关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有对本会工作的咨询权和建议权
五)有对违反本会章程,损害本会利益者的弹劾权
六)对除名处分不服的,有申辩和申请复议一次的权利
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信息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长期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各职成员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大会决议必须经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大会闭会期间,主持本会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决议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十七条 理事会由正、副会长,正、副秘书长,正、副监事会会长和常务理事组成。
第十八条 理事会职责:
一)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或财务状况
二)通过聘任名誉会长、荣誉会长和其它机构负责人
三)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四)制定或通过内部管理制度
五)决定增选和罢免本会任职人员名单报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六)决定经费开支渠道和标准
七)决定开展活动事项
八)决定宗谱更正编纂等有关事项
九)接受监事会的质询,并就质询事项及时作出正面合理答复
第十九条 本会设名誉会长若干名、荣誉会长若干名、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监事会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监事若干名、会计、出纳各一名、理事若干名,每届任职五年,可交叉兼职,特殊情况可提前换届。上述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道德品质好、公道正派,在宗亲公益事业上无私心杂念
二)在宗亲中有声望,有影响力
三)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名誉会长必须具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在宗亲中享有威望
六)荣誉会长必须由在宗亲事业中作出巨大贡献者担任
第二十条 法人代表,理事会会长是本会法人代表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会长使下列权利
一)主持本会全面工作,召开和主持理事会议
二)检查有关会议的落实情况
三)抓好财务工作,负责对经济收支的审批
四)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五)团结理事会成员共同做好本会工作
六)在闭会期间有权临时增补负责人,但必须在下一次理事会上通过生效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副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会长负责,协助会长开展工作
二)做好分管工作
第二十三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的落实
二)安排好会议有关工作,并主持会议
三)负责会议记录,审核起草各类文件
第二十四条 副秘书长:负责秘书长交办的具体工作
第二十五条 监事会职权
一)检查审核财务执行情况
二)对正、副会长,正、副秘书长在行使权力过程中有损本会利益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
三)向会员代表大会建议罢免不称职的正、副会长或正、副秘书长
第二十六条 理事:为各地团体会员推选出有威望的会员代表,是本会与会员沟通的桥梁。负责向会员传递解释本会的章程,制度决议及活动信息,代表会员出席有关会议,反映会员意见,监督理事会工作,带头和组织会员积极参与本会活动和向本会各尽所能的捐款。
第五章 财务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七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会员上缴会费
二)捐赠:社会捐赠、宗亲及宗亲组织捐赠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五)所有捐款、捐赠集资款项及物品必须张榜公布,并由出纳会计分别登记建档。
第二十八条 本会经费支出:
一)理事会日常工作办公费
二)会员代表大会及理事会会议会务费
三)与王氏宗亲活动有关的相关费用
四)其他合理开支
第二十九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保存十年以上。
第三十条 本会的资产必须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离任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十二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构和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三条 本会的资产、及资金管理:
一)本会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二)出纳对其掌管的资金全权负责,没有会长签字,不得报销和借款。
三)会计严把财金纪律关,并负责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状况。
四)所有开支单据必须由经办人、证明人、秘书长三方签名方可报销。
五)监事会三人以上即有权对财务执行情况进行质疑与审查,但必须将审查情况向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四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五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六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事理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活动。
第三十七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八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用于发展本会宗旨相关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会章程自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的理事会。
锹溪王氏文史研究会
常务副会长王义荣宣读
2013年12月21日